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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e 09

    关于“范跑跑”问题的若干思考

    首先,要说明一下题目,“范跑跑”一说,来自于网络,笔者借用之,出于省去事情前后叙述之繁琐,并无对范美忠先生有任何不尊重的地方。另外,本文之观点,不管别人如何评价,仅为笔者内心之思考,无反社会或者是反人类的意图,故无须刻意揣测,强加意会。

    今天看了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关于“范跑跑”问题的讨论,很是感兴趣,深层次的探讨这个问题,从生理反应,到心理思考,从个人观点,到社会观感,很是一番复杂的探讨,值得深究。

    第一,对于“范跑跑”的批评是否过当。很明显,从网络上的很多言论,甚至于辱骂批判,人身攻击,很明显,这已经明显超出了一个言论自由的尺度,而是成为了带侮辱性的人身攻击,比那些泼妇骂街实在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但是也有尊重别人的义务,我们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很多时候却总是忘了自己的义务。在节目直播的时候,反对方的嘉宾数次打断对方的发言,情绪激动乃至于离场,我们可以理解反对方的心情,却不赞同他的做法。当然,比现场嘉宾更加恶劣的行为有很多,可是,这种歇斯底里的毫无逻辑的人身攻击,只能归结如街边顽童吵架时所骂之“丢他妈”的行为、

    第二,他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还是违反道德。纵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之规定,虽有笼统条文叙述,但是,很显然,是缺乏可操作性的,至少,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细则》或者是《教师法实施细则》,假如法律条文并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的话而只有空洞笼统的条文,按照法理学原则“法无明文规定则不违法”,那么,这就决定了他的行为更多的应该归类为道德性问题而非法律性问题。类似如教师猥亵女学生可能触犯了猥亵幼女罪,但是教师与女学生谈恋爱则只能是道德谴责而不能送交公安机关一样。

    第三,道德问题是否能够成为将一个人彻底否定的标准。道德,在法律上一般是以“公序良俗”称之,我们在分析道德标准的时候,不能也不可以忽视道德标准其自身存在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的差异,且,道德标准,更多的是体现在社会大众的观感之上,而并没有什么具体的量化标准,即,道德标准本身就是不稳定的。道德标准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上各异,如韩国至今存在同姓不通婚的习俗,但是,很显然,在中国就不存在这种习俗;又如,二十年前,假若出现师生恋的话,那个老师很大程度上可能会被抓去坐牢,而今时今日则并不见得有什么出奇的地方,甚至于有些文艺作品(小说或者影视)将之视为浪漫。因此,道德由于自身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只能用于参考,而非决策的依据。君不见,曹操在招贤令中提出,只讲才能,不求品德之大胆言论。

    这很显然,从法律的渊源来说,社会道德也是其早期的原始渊源之一,但是,法律并不是道德,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法律是评判一个人可为或不可为某一个行为的价值判断,道德则只不是是评判一个人的某一个行为是否符合社会一般观点的价值判断,假如违反则需付出被国家强制力制裁的代价,但是违反社会道德充其量只能是被社会所谴责,而不是要求国家使用强制力将其制裁。某一个人触犯了刑法,则要被判刑,但是,假如他只是道德败坏但没犯法,则不能判刑。众所周知,郭沫若的人品不咋的,但老婆换了一个又一个,但是,他并没有触犯重婚罪,因而只能是谴责,而不能逮捕判刑,同样,某个光辉的伟人也做过这种事情,此处不多说,心照便是。

    第四, 范跑跑的跑究竟应该归结为生理性反应还是道德性反应。面对地震或者是其他灾难面前,每个人的反应都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在那危急关头,人的反应,更多的是体现为人作为一个生物的那种自然性反应,如惊慌失措,如晕倒,如其他的条件反射,那么,跑也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君不见,很多动物在面临自然灾害即将来临或者是已经来临的时候也是上蹦下跳,人,也是一样,在那一霎那间根本无法思考那么多东西,因而条件反射要比诸如思考更加崇高行为举动更加符合生物学原理的解释。可能我们被传统的教育灌输和新闻媒体节目误导,总是以为人真的会多么的崇高,在那么短暂的时间内竟然可以想到了那么多东西,显然,这是不符合生物学原理的,是非人化的解释。 从法律条文中我们也可以得到相应的佐证,在刑法条文中,除了正当防卫还有“紧急避险”的规定,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一点也在客观上肯定了人在危险情势下的正常生理反应。

    在逃出教室之后,他并没有抛弃他的学生,而是和其他老师在一起,有效疏导学生,安抚情绪,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出,在情绪平定之后,他在处理后续的工作中并并没有什么让人诟病的地方。而是到了十多天之后,他才在自己的博客上面写了那篇引来无数争议的文章,这必须作为一个一分为二的具体分析。

    第五,我们有多少权利可以进行谩骂。叶公好龙的典故很多人都知道,叶公虽然好龙,但是真的见到龙的时候则屁滚尿流,同样,我们每个人都有“英雄情结”,可是并非每个人都能够成为英雄。笔者大胆试问谩骂得最凶的那些人,假若把你们置身于那种地方,又会有多少人能够如其所说的成为英雄,又有多少人会是截然相反的反应。我们渴望英雄,赞美英雄,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成为英雄,英雄之所以能够成为英雄,就是因为大多数人都并不能成为英雄所致,假如人人都是英雄,那也就没有存在英雄这个概念了。我们赞美那些在地震灾害之中奋不顾身,勇于牺牲自我的人,但是,却也不能将那些并不是英雄的人一律归为狗熊,这是一种两极论的观点,本身就是一种无知无耻的行径。

    第六,“范跑跑”言论的可取之处。在凤凰卫视的节目中,我们可以感觉到,那是一个非常较真的人,也就是说,他所说的,是他内心真实的想法,冲着说真话不说假话的这一点上,我绝对要肯定他的人品中诚实的这一面,至少,他比那些道貌岸然,言不由衷的人要高尚得多,至少,跟他对话,我不怕背后黑枪。宁愿说真话被人骂也不愿说假话,这一点在当前的社会显然是难能可贵的,所有人可以扪心自问,有多少人能够面对强大的压力下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有多少人则是墙头草,两面三刀,很明显,我宁愿面对“范跑跑”,总比好过面对那些打黑枪的。

    第七,“范跑跑”之错。范跑跑之错,并非其跑,而是其跑了之后明说出来,他把人性之中不太光明的一点曝光于阳光之下,这分明就是一种招K的举动。君不见,十几年前那些在克拉玛依的剧院大火之中独自逃生的政府官员们有哪个敢挺身而出,说:“啊!我丫的第一个开溜!”没有!他们一个个苟活着,继续升官发财,至今,我还没有看到过国家有对当初这些丧失了党性,丧失了人性的所谓人民公仆进行惩处,他们独自先行一步逃生的结果是数百学生葬身火海,这种结局难道更不应该得到严厉的惩处么!他们的行径,违背道德,违背党性,违背他们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八,这个社会需要宽容。一直以来,我对于“多数人的暴政”这个问题心有余悸,从古时西人“苏格拉底之死”到二十年前文革惨剧,以多数人的名义剥夺少数人的权利的事情比比皆是,但凡异端的言论,或者被认为异端的人都可以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进行打击,我们不止一次的付出沉重的代价,所以我们现在这个社会更需要的是一种宽容的态度,容忍一点异端的声音,也许,某些言论在十年之后会变成真理,西方的文艺复兴便是最好的见证。

    June 04

    那一天

    那一天,阳光如此灿烂。那一天,人潮如此汹涌。那一天,青春如此妩媚。那一天,枪声如此清脆。


    我想,很多人早已忘却了十九年前的今天,人的记忆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慢慢消逝的;我想,还有很多人永远也忘不了十九年前的今天,因为,那心中的伤痕,是永远无法磨灭的。时间可以淡化回忆,却无法湮没历史……


    对于那一年的事变,不管后人如何评说,那刻骨的伤痕却是无法否认的。我们追求自由、民主、科学的道路很遥远,很漫长,但是我们依旧执着,不曾放弃。一百一十年前,我们追求过,奋斗过;八十九年钱,我们追求过,奋斗过,现在,我们依旧在追求,在奋斗……


    究竟,这是谁的错,众说纷纭,是执政者中的左或者是右,是那些年少冲动的学子们,还是另外一些幕后黑手,所有的人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有些人付出了名声,有些人付出了自由,有些人付出了热血,有些人付出了生命……


    但是,我们不能原谅的是,那些踩着鲜血,踏着别人尸体换取自己荣华富贵的人,那些口中仁义道德,实际上却做着见不到光的事情的人,他们注定被唾弃,注定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面。


    历史,永远不会淡忘,历史,将永远记住那些时代的先行者……